音乐是一种声音符号,是人们抒发感情、表现感情、寄托感情的艺术,是人们思想的载体之一。音乐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节奏、旋律、单的高低、音的长短、音的强弱和音色。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,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。人们可从音乐审美过程中,通过情感的抒发和感受,产生认知的力量。音乐对社会具有审美、认识、教育和娱乐的功能。下面要为大家介绍的就是与音乐相关的三大专业。
乐器专业(Instrument)
乐器是能发出乐音,并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,对乐器的界定,音乐界认为,用于音乐的发声器才是乐器;乐器界则通常将许多非音乐领域中的发声器称为乐器。乐器的生产不仅要求产品有精美的外观造型,还要有良好的声学品质,因而在材质选择上非常严格。乐器是人类很早就拥有的精神财产,从考古发掘、壁画、崖画中,都可看到信号传递、祭天、庆典舞蹈等都和发音工具紧紧相连,并随着人类的进步而不断丰富。
演奏专业(Performance)
演奏是指通过乐器、歌唱等多种艺术手段,将乐曲用具体可感的音响表达出来,传送给听众,以发挥其社会功能。它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,是音乐再创作的一种活动,是音乐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。早期,表演与作曲是合二为一的,即兴创作与即兴表演是民间音乐的特点,这些传统在东方某些民族中保持下来了。在西方,文艺复兴后,专业作典家与专业表演逐步出现分工。在创作过程中,音乐表演与创作是相互促进的,作曲家对音乐表现能力的追求推动了表演艺术的进步,演奏技巧的发展也丰富了创作的表现手段。
作曲专业(Composition)
作曲是对素材进行整合、组装、创造性的安排与使用,是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。旋律创作、和声、编配等都为作曲中的一部分。早期的音乐,对素材进行严密的安排组织并成为演奏的音乐才是作曲。随着音乐技术与电子音乐的发展,在数字音乐时代的今天,很多音色都是电子合成或物理乐器的再处理,这就要求作曲者不单对传统的作曲技法、手段运用自如,还要对音乐制作技术有所了解,才能达到音色及效果的完美体现。